產假的提出是為了保護生育期女職工的合法權益,從提出到現在,我國產假也經過了幾番完善與改革,二胎開放后,河南取消晚婚晚育產假,并新增生育獎勵假,以鄭州為例,產假規(guī)定188天,其中還不含剖宮產產假與多胎生育產假。
河南產假新規(guī)定
全面二胎開放后,《河南省計劃生育條例》也進行了調整,之前第三十三條規(guī)定,實行晚育的女職工,除了國家規(guī)定的法定產假天數外,可增加產假3個月,調整之后,河南取消了晚婚晚育產假,而增加生育獎勵假。
最新的河南《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規(guī)定,符合政策規(guī)定生育子女的,女職工在國家規(guī)定98天產假外,增加產假三個月(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),也就是說河南現行產假可休98天+90天,共計188天。
河南省下轄17個省轄市,如鄭州市、開封市、洛陽市、新鄉(xiāng)市、平頂山市、安陽市、鶴壁市、許昌市、焦作市等均可休188天產假。
鄭州不含剖宮產188天
符合《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規(guī)定的,還可依法享受增加的產假,河南新規(guī)定的基本產假188天,以鄭州為例,188天是不含剖宮產產假、多胎生育產假的。
在鄭州,難產或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,可在原有188天的基礎上再增加產假15天,生育多胞胎的,也可以按多生一個增加15天的標準增加。
除了鄭州以外,其它市、區(qū)也可以享受增加產假,河南剖宮產分娩的女職工,可享受的產假天數為188天+15天=203天產假,若是雙胎生育還能增加15天,可休218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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