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為了減輕當前的生育壓力,所以國家強調為了保證婦女的身心健康,規(guī)定各省適當延長產假、陪產假,還特意增加了育兒假、產假和對未順利懷孕婦女的補貼,下面就來細數一下所有的具體內容。
1、女性可以享受98天的基本產假,另外還有90天的生育獎勵假,所以現(xiàn)在青海省的產假是188天。
2、如果是難產,可以再增加15天的產假,其中剖腹產屬于難產。
3、如果生雙胞胎或三胞胎,多生一胎就增加15天產假,以此類推。
4. 懷孕4個月內流產可享受15-30天假期;懷孕4個月至7個月內流產可享受42天假期;懷孕7個月后終止妊娠可享受90天假期。這取決于雇主的規(guī)定。
5.在女性產假期間,男性也可以享受15天的陪產假,主要是為了更好地照顧母親。包括國家假日和休息日。
6.這也積極鼓勵用人單位在孩子未滿3歲期間,依法給予有孩子的夫妻雙方每年15天的育兒假,育兒假包括國家法定節(jié)假日和休息日。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年假應在當年使用,不能結轉到下一年,可以一次使用,也可以分次使用。
7、產期結束后,嬰兒未滿一歲,用人單位要給予女方護理假,并在日常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的護理時間。
以上是關于產假的相關要求,一般來說,目前青海省的產假是188天,陪產假是15天,育兒假是夫妻雙方每年各15天,具體如何休假才合理,要根據患者的實際情況而定。您不用擔心,產假期間有生育津貼,可能是生育津貼,也可能是工資,具體要看您是否參加了生育保險。
青海省產假期間的工資
如果單位給參加了生育保險,享受的是生育津貼不是工資,其生育津貼由社保部門發(fā)放,生育津貼=(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)÷30×規(guī)定的休假天數。生育津貼高于本人原工資標準的,用人單位不得扣除;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原工資標準的,其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。而且生育津貼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生育保險,員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產假前的原工資標準發(fā)放。當然,有些雇主可能按照平均工資支付。很多時候,生育津貼并不等同于工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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