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育幫版權文章
近期,一則新聞引發(fā)網(wǎng)友關注。說的是,南京的陳女士入職不到兩個月就被開除,單位給出的理由是,陳女士試用期內(nèi)考核不合格。
南京的陳女士與某公司簽訂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,試用期6個月。然而2個月后,陳女士收到解除勞動關系通知,稱其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。可陳女士卻覺得,是單位故意找茬,遂起訴至法院,認為單位辭退自己,原因是自己在入職后1個月查出身孕。最終,法院以單位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(jù),證明陳女士在試用期內(nèi)考核不合格,判決單位恢復與陳女士的勞動關系。
根據(jù)勞動法規(guī)定,雇主在解雇員工時必須遵循合理性原則,并且不得以性別為由進行歧視。然而,在陳女士的案例中,她在懷孕后不久就被解雇,這引發(fā)了對于單位是否存在性別歧視的質(zhì)疑。一些人認為,單位可能因為陳女士的懷孕狀態(tài)而決定解雇她,違反了她的勞動權益。
由此可以看出該女士其實是遭遇了不公,因為自己懷孕而被公司辭退,公司的做法是完全不對的,因為有規(guī)定明確指出: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、生育、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資和福利待遇、予以辭退、單方與其解除勞動合同,所以女子入職1個月查出懷孕被辭退完全是用人單位的錯,用人單位理應被嚴懲。
其實,職場上很多女職工都會遭遇類似情況,比如一些公司在招聘時,就會明確問:是否有結婚生育計劃,如果女性應聘者坦白回答,很可能就會被淘汰,所以說對于女性求職者來說,是非常不公平的,當然誠實守信還是有必要的,但是如何才能保證女性工作者的權益呢?可能還是需要有關法律進一步加強和監(jiān)管。
在本次事件中,該女子是否故意騙薪尚未可知,但我們確實可以感受到職場婚育保障的艱難,這不僅是女性的艱難,企業(yè)也面臨著相關困境。女職工勞動保護法本是為了保護女性的權益,而如果某些有心之人利用這條法律,有預謀地故意隱瞞懷孕事實,公司接受了,那就可以一邊拿工資一邊悠閑地養(yǎng)胎;如果公司不接受,職工被辭退,就去舉報投訴以期拿到賠償,這對于一些小微企業(yè)就是災難。這使得部分公司在招人的時候,為了盡可能地保障自身利益,給女性求職者設置了各種條條框框,讓女性找工作變得更難。
對于此次事件,有網(wǎng)友戲稱其“贏在當下,坑在千秋”。目前,該名女子的做法是否會給后續(xù)女性求職造成困難尚未可知,但這個事件的矛盾點卻聚焦在企業(yè)與員工的關系。對此,筆者認為,矛盾的根本原因還是在于社會對婚育女性的保障不夠完善,當婚育成本基本由企業(yè)和員工自己來承擔時,矛盾不可避免地會被觸發(fā)、激化。這意味著,矛盾不能都轉(zhuǎn)嫁給企業(yè)和員工,完善職場女性的婚育保障,既能為女性消除“不敢生”“怕失業(yè)”的后顧之憂,也能為用人單位減壓,讓其不再因職工生育帶來的虧損問題畏手畏腳。如此一來,能夠更好地緩解企業(yè)與女性職工之間的矛盾,構建起生育友好型職場環(huán)境,從而在全社會營造起積極的生育氛圍。
文章來源生育幫
文章來源生育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