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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35年,Stein和Leventha首次報告此病后被定名為Stein-Leventhal綜合征(S-L征)。1960年由于患者以雙側卵巢囊性增大為特征,故改稱為多囊卵巢綜合征(PCOS)。由于PCOS有高度臨床異質性,病因及發(fā)病機制至今不清,到2003年歐洲人類生殖和胚胎與美國生殖醫(yī)學學會的(ESHRE/ASRM)的專家召開PCOS國際協(xié)作組專家會議制定了PCOS的國際診斷標準,具體診斷標準如下: 1.稀發(fā)排卵或無排卵; 2.高雄激素的臨床表現(xiàn)和/或高雄激素血癥; 3.超聲表現(xiàn)為多囊卵巢(一側或雙側卵巢有12個以上直徑為2~9mm的卵泡,和/或卵巢體積大于10ml); 上述3條中符合2條,并排除其他疾病如先天性腎上腺皮質增生、庫欣綜合征、分泌雄激素的腫瘤。 為制定中國PCOS的診治規(guī)范,中華醫(yī)學會婦產(chǎn)科學分會內分泌學組于2006年在重慶討論并初步制定了目前中國的PCOS診斷、治療專家共識。2007年出臺了目前中國的PCOS診斷和治療專家共識,專家建議在現(xiàn)階段推薦采用2003年鹿特丹PCOS國際診斷標準。即稀發(fā)排卵或無排卵;高雄激素的臨床表現(xiàn)和/或高雄激素血癥;卵巢多囊性改變:一側或雙側卵巢直徑2~9mm的卵泡≥12個,和/或卵巢體積≥10ml;上述3條中符合2條,并排除其他高雄激素病因:先天性腎上腺皮質增生、庫欣綜合征、分泌雄激素的腫瘤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