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接受非藥物治療措施以后,血壓≥150/100mmHg時應開始藥物治療,治療目標是將血壓控制在130~140/80~90mmHg?!度焉锲诟哐獕杭膊⊙獕汗芾碇袊鴮<夜沧R》同樣認為血壓明顯升高但無靶器官損害的孕婦將血壓控制在150/100mmHg以下是合理的;對于血壓輕度升高的孕婦可密切觀察暫不應用降壓藥物治療,當收縮壓≥150mmHg和/或舒張壓≥100mmHg或者出現了靶器官損傷可考慮使用降壓藥。
孕婦服用鈣拮抗劑可能會影響子宮收縮,鈣拮抗劑中硝苯地平可首選用于妊娠早、中期的高血壓患者;氨氯地平、非洛地平、地爾硫?和維拉帕米對胎兒的安全性仍有待論證。利尿劑在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治療中的價值存在爭議,建議妊娠前已服用噻嗪類利尿劑治療的孕婦可繼續(xù)應用,如并發(fā)子癇前期應停止服用。
妊娠期間禁止服用ACEI或ARB類藥物,既往曾服用此類藥物的女性在計劃妊娠前應停止服用。上述單藥治療后血壓仍控制不滿意時,可考慮聯合應用降壓藥物,如選用硝苯地平聯合拉貝洛爾或小劑量氫氯噻嗪。拉貝洛爾、尼卡地平、烏拉地爾的靜脈劑型也可用于靜脈注射或肌肉注射。硝普鈉可增加胎兒氰化物中毒風險,除非其他藥物療效不佳時不建議使用。